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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联名讨采光权 反对建设百米高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商西)近日,朝阳区东三环远洋新干线小区居民获悉,小区东南侧拟建百米高楼。住户担心此项目将严重影响光照,导致房屋贬值。昨天,上百业主自发召开协商会,联名签署反对意见。

  >>物业调查居民反对最新规划

  远洋新干线小区位于朝阳区东三环,由6栋高度不等的楼房组成,最高78米,最低不到70米。除A座为商住两用房外,其余均为公寓。

  5月7日,市规划委网站发布“朝阳区霄云路35号院项目控规调整公示”。此项目紧邻远洋新干线小区。原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5、建筑高度80米,现将调整为容积率5.0、建筑高度100米。

  “当时买房就看中南边遮挡物少,阳光好。”B座4层一位业主对现有光照条件十分满意。“新楼要是真盖了100米,我怕底下一半住户都见不到阳光。”

  “原本朝南的房子,采光是个卖点。这楼一起,光一遮,房子就贬值了。”家住C座9层的张阿姨,将小区周边建筑指给记者看。目前小区东面立着热力厂大烟囱,西面是天元港中心大厦,均高百余米,只剩南面还留有一片低位,现为几排2至4层的旧平房。“项目实施的话,咱们就要被高楼团团围住了。”

  在小区楼下,记者遇到一位手拿签字意见书的业主正前往物业中心。据悉,物业已于本周二给业主群发短信,收集针对新规划的反馈意见,不回复则视作同意。

  据物业统计,目前整个小区已递交140余份反对意见,提出采光、居住隐私、建筑噪音等问题,采光首当其冲。记者随机采访小区内几位住户,他们均希望新建楼高能低于小区现有住房高度,以保障住户采光权。

  >>公告不详业主提出多项质疑

  针对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的公告,部分业主提出质疑:缘何项目的建筑高度由80米调整为100米?

  “多了20米,多出近8层呢。”业主王先生提出质疑,“怎么满足光照啊?”一位业主认为规划图中楼间距标识不清,百米高楼与紧邻住宅楼之间的间距很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针对业主质疑,记者咨询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工程师苏先生。他认为,据规划图所示,新建高层建筑非正南正北朝向,正北方向已基本错开北面住宅,楼间距满足标准要求。

  就日照条件,设计院向规划局报批时,会出示详细的日照报告。业主若不放心,可向规划局咨询日照报告,或找第三方设计院核实。

  >>规划委回应欢迎合法属实意见

  目前,根据《城乡规划法》,此项目调整的申请内容正在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对于远洋新干线业主的疑问,市规划委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高先生表示,其不具有针对项目指标的解释权。“我们只负责意见收集。”高先生介绍,公示截至后,将把所有反馈意见原材料递交市规委行政审批中心。待审核评估后,方能作出优化、修改或撤销决定。“我们欢迎合理、合法,并且属实的意见”,工作人员称,将针对性回复每位业主的意见,以实现沟通交流。

  ■专家说法

  新建楼如果构成侵害

  居民可要求消除影响

  昨天,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就这一事例指出,远洋新干线的业主与即将开建的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建筑物所有权人之间形成了相邻关系。一方面,对方有建房的权利,远洋的业主无权干涉;但另一方面,如新建的房影响到远洋业主对自己小区所有设施、自有房屋等的使用,例如排水、通行、采光等,远洋的业主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要求消除危险,这在物权法上称为“妨害预防请求权”。

  当然,将要建设的楼房是否真的存在侵害远洋小区业主的相邻权的危险,要看其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就此而言,要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为判断依据。建筑物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视为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构成对相邻权利人的侵害;反之,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则即使对远洋小区业主的房屋在通风、采光、日照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妨碍,后者也应当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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